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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外会议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5/30 9:39:08
  为了使我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有序地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做以下规定:

  一、学校级的会议由办公室在学期初下发,各部处室根据学校的会议确定本部门本学期会议时间、地点及参加人。总支委会议由办公室统一下达会议通知;专项工作会议由有关科室负责人决定或批准下达。大型活动协调会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各处室会议月底会议记录上交办公室。

  二、涉及会务费的对外会议需拿会议通知到管理中心填写外出开会审批单,经管理中心审核,报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其它对外会议一律由办公室下达会议通知。

  三、无论对内、外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开会。凡要求正职领导参加的会议,不得派副职或他人替代;要求副职领导(含副校长)参加的会议,不得派主任、科室其它人员参会;如遇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会时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或组织人请假并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由他人参加会议。

  四、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和会场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会议期间手机关闭,一般不得外出,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项,遇有紧急特殊事项确需提前退会者,需报经会议主持人或组织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与会人员要保持会场安静,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做好会议记录。不得私人交谈,如需汇报、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言简意赅。

  六、如会议有保密要求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七、凡未按要求参加会议者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外出开会结束后,在会议当前将外出会议反馈单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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