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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范围和程序

发布时间:2008/1/14 9:14:12
申诉范围:

  1.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主要指奖惩、评聘行为);

  2.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主要指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评定学生成绩、参与民主管理、获取工资报酬、参加进修或培训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申诉程序:

  申诉的提出:1.申诉人必须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教师
        2.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3.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4.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5.申诉时限60日内
  申诉的受理:1.对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2.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对申诉书内容不详细的,要求重新补正。
        4.受理时限5日内
  申诉的处理:1.维持原处理结果;
        2.变更处理结果;
        3.撤消原处理决定。
        4.申诉处理决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
        5.处理时限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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