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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外国语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1/14 9:21:29
  为保证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骑车范围:
  1、除在家属院(1号—6号楼)居住的教职工可凭车牌将非机动车存放在学校指定停车点。
  2、初中、高中的学生在体育大街以东,青园街以西,槐安路以北,民心河以南居住的可骑车上学。
  3、小学生一律不允许骑自行车上学。
  4、所有车辆一律凭学校统一发放的车牌进出校园。
  5、自行车一律将车牌挂在前把右侧,电动车等其他车辆挂在车把前。
  6、教工车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给他人使用。
  
  二、存车地点:
  1、初中学生自行车一律存放在乾圆楼地下车棚及乾圆楼前西边。
  2、高中学生的自行车一律存放在东门东围墙里侧、吉祥岛北侧。
  3、教职员工车辆一律存放在教工车棚内,。
  (1)行政人员、高中部教师、幼儿园教师、物业人员、2号食堂人员的自行车,行政和高中教师的电动车存放在东门原教工车棚规定地点。
  (2)初中部教师、1号、3号食堂人员的自行车及除行政和高中教师以外其他部门的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的一律存放在一号公寓南侧规定地点。
  (3)小学教师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小学教工车棚的规定地点。
  4、教师的机动车停放在怀特家具城广场停车泊位内。
  5、学校内部机动车停放在行政楼前规定的停车泊位内。
  6、要求所有骑车教职员工将车辆在规定地点摆放整齐。
  7、不按规定存放车辆的,安全处将给予通报处理。
  8、所有师生的非机动车不得在学校过夜存放,如若过夜存放,丢失自负。
  
  三、非机动车车牌的补办程序:
  1、教师需向部里申请,报学校办公室批准,到安全处备案领取。
  2、学生需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将学生名单送交所在部的教育处。由教育处将学生信息提交管理中心审批,到安全处备案领取。
  3、各部学生转出、毕业后一律将自行车牌收回,交回安全处并由各部到安全处办理相关手续。
  12月3日起开始实施,请各部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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