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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石外】“木兰有约”法治讲堂走进石外集团

发布时间:2017/9/10 16:12:00

2017年9月8日下午,石家庄外国语教育集团五楼家长学校里座无虚席,集团小学部六年级全体师生一起参加了“木兰有约”法治讲堂校园行活动。本次活动以“爱的守护”为主题,以三人座谈的形式,由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以不同角度讲授了未成年人常见安全事件与防范。

本次活动,还邀请到了“木兰有约”活动发起人之一——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邓南燕、省检察院女检察官协会会长冯志毅、区司法局副局长刘纳、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吴兆军、区法院少年庭庭长冯丽娟、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巧莲、检察院未检科副科长申晓楠。

第一课的主讲人是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裴丽艳阿姨。裴阿姨介绍了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财产所有权利、继承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司法保护权利,并且以“铁笼里的格斗少年”这一社会真实事件,着重介绍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裴阿姨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给同学们分析了隐藏在我们身边的黑暗——猥亵儿童案件,告诉同学们:我的身体我说了算。希望孩子们拥有独立意志,敢表达,敢拒绝,敢遵从自己的身心感受,这样才能在最危险的一刻,发出最有力的呐喊。

第二节课的主讲人是河北恩为律师事务所的李建红律师。李阿姨首先为学生们讲解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的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何划分。接着,李阿姨邀请同学上台参演“新编唐僧师徒小故事”,具体生动地介绍了我国刑法体系,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主刑又分为管制、拘役、徒刑、死刑。这有趣的互动环节深深吸引了同学们。

第三节课的主讲人是高新区人民法院的林晓坤法官。林阿姨风趣幽默,一首短诗概括一个案件,引导同学们换位思考,明辨是非。还教给大家面对欺凌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因为一味软弱,只能纵容暴力,以暴制暴,亦非长久之计。最后,推荐给大家一本绘本《胆小鬼威利》,给与会学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宣讲课。

最后,裕华区法院向同学们赠送了法制宣传图书。

“这样的法律讲座形式很有意思,三位阿姨你问我答,又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枯燥的知识一下子就变得通俗易懂了。”六年级一名学生说。活动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既懂得了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又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自我保护得能力。


“木兰有约”是省妇联、省女检察官协会等单位力推的普法宣传活动,采取三人座谈这种新颖的形式,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从不同角度通过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的情景再现、以案释法、讲法的形式,把涉及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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