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决战四十天,迎接十八大”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60号)和省综治办、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决定在党的十八大前夕对我市各级各类校园及周边进行一次安全稳定工作督导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党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以排查全市各级各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及时化解信访苗头为重点,切实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不发生重大政治事件和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确保不发生进京赴省信访案件,确保不发生集体访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不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纯锴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刘志魁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副组长:张庆民 市综治办副主任
车国利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处长;市属高校党委书记、直属学校校长;综治办、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交管局、建设局、卫生局、城管委等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
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
组 长:车国利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张瑞山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张会明 市综治办综合处处长
周华歧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
李永青 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处长
司军明 市建设局建管处副处长
王凤琴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处处长
王冬玉 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刘昶山 市交通局安全处副处长
赵建刚 市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管理处处长
闫庆学 市安监局监察四处处长
赵 龙 市教育局干部
李文伟 市教育局干部
杜立强 市教育局干部
三、检查重点
(一)学校长效机制建设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1.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2.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机制(人、物、技防)落实情况。
3.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情况。
4.三进二十六防、各类应急预案制度落实情况。
(二)学校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情况
1.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和落实情况。包括“计划、课时、师资、教材、考核”等方面。
2.“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
3.是否宣传、推广《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三进二十六防工作手册》,小手拉大手自觉抵制危爆物品进校园进家庭教育活动、加强食品、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防震等应急演练活动情况。
(三)学校消防及用电安全
1.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违章现象。
2.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数量齐全。
4.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如违章电气焊及其他明火作业、违章吸烟,乱丢烟头、违章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电热器、电褥子及其他电热器具)。
(四)学校食品安全
1.学校食堂是否实行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制度。
2.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完好。
3.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是否齐全。
4.是否落实食堂食品安全学校监管责任制度和承包者或食堂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制度。
5.学校的饮用水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获得年审证书。
6.学校小卖部是否出售“三无产品”。
(五)学校交通安全
1.校车车辆状况是否完好,年检是否合格,证件是否齐全;有无校车管理制度。
2.车辆驾驶员是否达到驾驶对应车辆的标准。
3.学校是否存在用违规或不达标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
4.维护校门口学生上下学秩序和设立交通安全标志情况。
(六)学校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
1.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乱存乱放的现象,存放库房是否实行双锁联管。
2. 是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行登记明细制度。
3.有无违章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硫酸、硝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的现象。
(七)学校内保安全
1. 学校门卫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学校出入门管理登记制度。
2. 是否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有关人员值班情况。
3. 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管理人员、制度落实情况。
4. 校园管制刀具检查落实情况。
5. 学校课外活动、大型集体活动、外出实践活动等安保情况。
(八)学校设施安全
1.锅炉、燃气、电力、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2.锅炉是否经有关部门年检,锅炉工是否持证上岗。
3.实验室、礼堂、教室、学生宿舍、库房,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的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问题。
4.学校围墙、护栏是否存在基础不牢、倾斜、损坏等隐患。
(九)校园周边安全
1.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
2.学校周围
3.学校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情况。
4.学校周边是否存在违章建筑、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气体等安全隐患。
5.学校周边是否存在无证出售食品或出售三无食品的摊位。
(十)学校稳定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系统有可能赴省、进京上访人员稳控情况。
2.各学校有无长期上访的人员。
3.有无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隐患。
4.影响学校稳定的事故案件。
5.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无产生新的矛盾。
四、检查时间和方法
本次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工作,自2012年10月10日开始至2012年11月20日结束,分2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10月18日—10月3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检查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对所属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各学校严格进行学校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工作,并认真填写《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排查表》、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签字,自查整改结束后上交当地教育局存档。《校园周边环境统计表》要如实填写,于2012年10月30日之前以电子档形式上报教育局安全处公共邮箱。
(二)互查交流阶段(10月31日—11月20日)
24个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分组互查。对前期各学校的自查情况进行交流总结,并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认真填写《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互查登记表》,检查结果于
督导组将对24个县(市)、区,直属学校、市属高校自查、互查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相互协调配合。各县(市)区综治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好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公安、文化、城建、交通、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密切配合,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让校园得清净,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二)明确部门责任,主动搞好服务。市、县两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要安排至少一名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对口服务每所学校。
(三)加强督办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项组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督办力度,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整治有成效的单位和联络员,要通报表彰;对于校园及周边地区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后又出现反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出现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案(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上级通报的单位、部门,要报市综治委,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联 系 人:赵 龙 杜立强
联系电话:8607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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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