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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6/5 13:48:32
  学校教工的考勤实行分级管理:校级领导由办公室负责;中层干部由主管校长负责;各部处室教职工由部门处室主任负责。
  一、出勤:未签到成功,应在当天向主管负责人说明情况;因公外出或其它原因晚签到或未签到,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主管负责人核对事实,并做出书面纪录;每月由考勤负责人汇总后报管理中心 ,由管理中心根据指纹机记录情况进行核对,未有书面说明情况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二、请假:请假应严格按照请假制度及请假权限执行,特殊情况必须口头请假并于返回学校后及时填写请假单;未填写请假单的,按旷工处理,请假归校后要向主管领导销假,未按时销假的按继续请假处理。每月由考勤负责人向管理中心报请、销假情况。
  三、加班:
  1、加班应提前报加班计划,加班计划一般是每月5号之前由各部门根据部门月工作计划上报本月的加班计划,填写加班审批表,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天数,并附加班人员名单。各部门主管主任、主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报主管校长审批。
  2、加班的范围:为了完成突发性工作任务,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仍需继续延长时间加点工作者; 学校公共设施等发生故障,影响教育教学,必须及时抢修的;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它原因,威胁师生生命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计入加班(如: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备课等)、常规工作因部门或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而需要的加班不计入加班。
  3、外出开会、学习遇节假日不计加班;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全校性的集体活动不计入加班。
  4、加班时间:白天加班2小时以内的按小时计算,每满8小时计一天加班,超过2个小时按半天加班;晚上加班超过9点计0.5天加班,超过凌晨1点计1天加班。加班必须输入指纹。
  5、所有加班计划在每月5日前书面上报主管校长由主管校长签字后向管理中心报,每周一可补报一次本周临时加班,突发事件及学校统一安排的工作可在事发后的第二天补报。加班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管理中心为准。否则不予兑现。每月管理中心根据各部上报的加班以指纹录入为准,计算本月的加班。
  四、以上出勤、请假、加班的汇总表由各部处室负责人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的汇总表报管理中心。
  五、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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