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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票据报销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6/5 13:53:31
  一、各部门及个人发生的采购、差旅费、培训费等一切涉及款项支付的活动,必须按要求索取正规票据,按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签字审批,交会计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
  二、索要票据应注意的问题:
  1、票据面上必须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收款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印章必须清晰完整。
  2、票据应为复写形式,自动复写或手工复写均可。
  3、票据所列各项内容如实填写,填写内容要求清晰完整准确,不得涂改。
  4、各项内容具体要求: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中学应填写“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小学应填写“石家庄外国语小学”,幼儿园应填写“石家庄外国语小学附属双语幼儿园”;摘要要求简明易懂,写清单位及数量,用途要符合规定;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数相互关系对应,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数字大小写要求正确一致;如果采购品种较多,可另附盖有对方单位财务章的货物明细单;凡从超市购物必须附购物小票。
  三、资金支出除差旅费、培训费及千元以下零星采购可借现金外一律使用支票办理支付。索取票据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现金采购发票金额不得超过千元。
  2、支票必须一张支票对应一张发票。
  四、票据的签字审批。必须按照学校资金支出管理制度进行。经手人应在票据背后签注“经手人:XXX”字样(自动复写票据可写正面)。一般情况经部门主任、主管校长和财务校长签字,图书及音像资料须经管理员签字,差旅、招待、油费、过路过桥费、培训及进修学费、固定资产须由管理中心人员签字。
  五、会计中心对审批后的票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办理报销。如票据本身或签字有问题,会计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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