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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管理与维修制度

发布时间:2007/6/5 14:05:27
  一、公物范围:
  1、办公类:如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教学器材、通讯网络、通讯设施等;
  2、室内设施类:桌、椅、门、窗、玻璃、锁具、照明设施、室内装修、墙面、地面、电器设备、上下水等;
  3、室外设施类:墙面、地面、水暖设施、电器设备、花草树木、栏杆、上下水。
  4、其它:公寓设施、艺术楼设施、宿舍楼设施、车辆设施等。
  二、公物维修规定:
  1、学校公物实行辖区负责制,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各部公共区域的公物分配到各班、组、处、室负责。
  2、各部设公物管理巡视员,定期对本部门公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进行登记,各部主任签字后,上报维修。
  3、公物维修采取有偿服务方式“谁损坏,谁赔偿”,各部、处、室、班级公物管理员,认真检查本责任区公物使用情况,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
  4、为加强对公物维修工作的检查力度,各部公物维修采取管理人员填报制度,维修部门根据维修填报登记安排维修,大维修各部每学期上报计划,学校根据维修任务做出安排通告各部。维修登记表(附三联):一联本部门存,二联维修部门存,三联库房存。
  5、为方便工作,各部门把维修单投进总务处维修箱内,维修安排:一般情况下,第二天到一周内完成,维修部门根据维修记录进行计费,每月汇总一次上报学校管理中心,并在网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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