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范围和程序
申诉范围:
1.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主要指奖惩、评聘行为);
2.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主要指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评定学生成绩、参与民主管理、获取工资报酬、参加进修或培训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申诉程序:
申诉的提出:1.申诉人必须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教师
2.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3.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4.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5.申诉时限60日内
申诉的受理:1.对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2.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对申诉书内容不详细的,要求重新补正。
4.受理时限5日内
申诉的处理:1.维持原处理结果;
2.变更处理结果;
3.撤消原处理决定。
4.申诉处理决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
5.处理时限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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